那么什么是精神幸福呢?它們是善良、兄弟情誼、好意、同情、自制、耐心、信任、無盡的愛和無限的同情。這些幸福,作為人的饑餓精神的這些必需品,是可以被獲取的,但它們的價錢必須支付。不友善、不仁慈、惡意、缺乏同情、壞脾氣、不耐心、懷疑、爭斗、仇恨及兇殘,所有這些,連同其帶來的一時享樂和個人滿足,都必須被舍棄。這些精神錢幣能給人帶來致命的危害,人們必須舍棄。而且只有當人們真正舍棄了它們,才能夠得到它們精神上的對應物,才能收獲真正的、永恒的幸福。人們可把舍棄它們作為交換精神的手段。
由此可見,當一個把錢付給一位商人,而且作為回報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商品時,他不會希望他付出去的錢再回到自己腰包,他心甘情愿地永遠舍棄這筆金錢,而且對這種交換很滿意。因而當一個為了換取正義而舍棄邪惡時,他不希望讓自己浸透著自私的個人享樂再回來,他已把它們永遠放棄了,而且對這種交換感到滿意,心中非常平和。
同樣道理,當一個贈予他人一件禮物時,即便它是一件物質(zhì)上的禮物,他并不指望得到贈禮的人以金錢的形式把禮物的價值返還回來,這是因為它是一種精神事跡,而非一種商業(yè)交易。這樣一來,物質(zhì)上的東西代表著精神幸福的交換,以及隨之而來的神佑——贈出禮物的福佑與收到禮物的福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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